一、商標信息
1.申請書應當列出商標在中國基礎的信息:申請?zhí)柣蚴亲蕴柤跋鄳娜掌?,?/span>外文書式信息應當一致。
2.電子申請的應當上傳符合要求的商標圖樣,紙件申請的應在書式正確位置上粘貼符合要求的商標圖樣,圖樣應與國內的申請或注冊商標圖樣完全的一致。
外文書式當中,可聲明視為標準的字體,或是說明是單一顏色或者顏色組合的商標;
3.可以在申請中聲明保護的顏色,并且作出相應的說明,中外文書式應當使用相對應的語言填寫。
4.如特殊類型的商標,請指明:立體商標、聲音商標、或集體、證明商標等。
5.可以列出對商標的文字說明,可以是在國內的基礎申請時提供相關的說明,也可列出新的說明。中外文書式應當使用相對應的語言來填寫。
6.商標中是包含了非拉丁字母或非羅馬、阿拉伯數字的,應當提供該內容的音譯,中外文書式應當使用相對應的語言來填寫。
7.可以說明要求顏色來作為商標顯著部分;或是對每一種顏色來作出相應的說明。中外文書式應當使用相對應的語言填寫。
8.申請人是可以聲明放棄對商標中任何要素的保護。中外文書式應當使用相對應的語言來填寫。
9.申請人希望享有在先申請的優(yōu)先權,應當指明在先申請主管局名稱和申請日、申請?zhí)枺?/span>如是不涉及該申請中所有的商品或者是服務,還應該指明相應的商品或服務。中外文書式應當使用相對應的語言來填寫。
以上信息,中外文書式同時列明的,應保持信息一致。
二、商品/服務的信息
1.列明的商品/服務信息不可以超出國內的申請/注冊包含的商品/服務的范圍;
2.應當按照商品/服務的國際分類分組來排列,每一組應當列明類別序號;
3.商品/服務應該表達準確;
4.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可以就一個或是多個指定的締約方來作出相同或是不同的商品/服務清單的限定;
5.中外文書式應當使用相對應的語言來填寫,并且保持內容一致。